形象昭示的内在之力——所名、所标、所训文化内涵的激励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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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平.形象昭示的内在之力——所名、所标、所训文化内涵的激励作用[J].中国律师,2007(11):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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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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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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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律师的文化建设引起了很多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其中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因为最公开、最直观、最具个性,从而能够对事务所律师产生积极、有效的持续激励作用。而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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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内涵 持续激励 律师事务所 形象 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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