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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昭示的内在之力——所名、所标、所训文化内涵的激励作用
引用本文:柳平.形象昭示的内在之力——所名、所标、所训文化内涵的激励作用[J].中国律师,2007(11):90-91.
作者姓名:柳平
作者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摘    要:近年来,律师的文化建设引起了很多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其中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因为最公开、最直观、最具个性,从而能够对事务所律师产生积极、有效的持续激励作用。而最具

关 键 词:文化内涵  持续激励  律师事务所  形象  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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