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证据衔接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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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东莞523129(向芙蓉),东莞海关缉私分局 广东东莞523000(刘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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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构成犯罪的,必须移交刑事执法部门,刑事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案件,或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鉴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之间的紧密衔接,作者认为有必要研究刑事执法中如何转化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并试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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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刑事执法 证据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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