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    要:为使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逐步趋于统一合理,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特修订了「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自本年六月份起施行。兹根据教育部指示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执行中应行注意事项如下,希遵照办理。所有前颁之有关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的历次通知即行作废。一、全省中等学校(包括工农速成中学)与中、小学业余进修学校应自一九五四年六月份起根据「全国中等学校教职员工工资标准表」执行,六至十二月提高部分,于十二月份发薪时一次补清。二、关于升级、评级及审批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