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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不能“被主导”
作者姓名:杨全心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大内司委
摘    要:《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发挥人人及其常委会存立法和监督当中的主导作用。这既是人大宪法地位的具体体现,也足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关 键 词:人大工作  民主政治建设  宪法地位  人大制度  客观需要  常委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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