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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法律属性研究
作者姓名:马利克
摘    要: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发包人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对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关 键 词:建设工程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法律属性  发包人  合同法  不动产留置权  法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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