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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能力”的法理解读
作者姓名:郭道晖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
摘    要:“执政能力”可以诠释为包含(不完全等于)执政的权力能力,即执政者依宪享有被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宪法资格。这是成为执政党的前提。“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政党要取得执政地位,必先“依宪当政”。执政后还要求“依宪执政”、“依宪担责”。执政党不仅处于领导地位,还要自觉地将自己置于为民服务的工具、依法治国的工具地位、受监督对象地位。执政地位不是集体世袭的,要扬弃“打天下者坐天下”的身份特权,实现“由身份到契约(宪法与宪政)”的历史转变。以不断为人民立新功,来巩固和延续执政地位。

关 键 词:执政党  权力能力  依宪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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