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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详解《劳动合同法》三大热点
摘    要:2008年1月1日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解除了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很多后顾之忧,劳动者权益从此增添了一道保障。然而,有一部分劳动者却游离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伞”之外,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四类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权益  保护伞  法律保护  自由职业人  保险推销员  签订合同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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