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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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事纠纷案件除了仍将以面广、量大为主要特征出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外,而且许多复杂、特殊或者未曾遇见的复杂性特殊性的民事案件,也将以十分突出的地位,活跃在民事诉讼中。《民法通则》的内容、结构正是为适应民事案件的新内容、新结构而制定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关系似动物肢体与血肉的关系。程序法得不到充实,那些需要待程序法充实之后才能实现的实体法内容,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既然国家已从颁布成文法的高度充分注意到了民事实体法的巨大作用,那末,民事程序法作为民事实体法的生命形式,又该如何以变应变,尽快增立其他相应的民事诉讼制度呢?它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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