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它拓宽了党政领导干部的“能下”渠道,是解决长期困扰组织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一个新途径和突破口。自1999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和江苏省泗洪县在全国较早试行引咎辞职制度以来,这一制度正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并取得了初步效果。2002年中央重新修订并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实行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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