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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上的"人格"问题
作者姓名:陈敏  赵月高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在民法上 ,“人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 ,是他们的权利能力的同义语。“人格”与“权利能力”均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反映 ,是民法上关于人的平等地位的抽象表述

关 键 词:人格  民法  权利能力  自然人  法人
文章编号:1004-4175(2004)05-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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