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上的"人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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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敏 赵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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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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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法上 ,“人格”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 ,是他们的权利能力的同义语。“人格”与“权利能力”均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反映 ,是民法上关于人的平等地位的抽象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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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 民法 权利能力 自然人 法人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4)05-01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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