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证明制度(一) 秦汉——公证文化的窒息与私证文化的起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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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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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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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家公证向民间私证转变的历史契机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在宗法制官府这一特殊主体的直接控制下展开的。但是,这时的官府并不歧视工商,它对商品交流采取了法律保护的积极态度。正是在这种条件下,西周中后期以来形成了可观的契约制度。鉴于其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王(国)所有制的根基,即萌生了中国古代公证的雏形。西周后期随着私田的出现,与国家公证伴生的,还有民间私证的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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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封建社会 公证 文化 证明 秦汉 民事法律关系 奴隶制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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