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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2014年9月26日)沪府办发〔2014〕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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