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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
摘    要:<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已经2014年9月15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国文字的使用,促进对外交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标牌、设施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提供信息的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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