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2014年5月12日)沪府办发〔2014〕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