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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
摘    要:##正##(2014年8月25日)沪府发〔2014〕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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