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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要道德辅助
作者姓名:渝元
摘    要:法治与德治作为两种相对独立而又密不可分的社会调控方式,特点各异,长短并存。二者都是行为规范的总和,但道德调整的范围更广、更普遍,带有自我调节的“柔”性;法律调整的范围有限,特指性明确,带有强制调节的“刚”性。道德长于对人内在信念的调整,而法律注重对人的外部行为的规范。因而,二者相比,德是法的高层境界,法是德的最低标准,德是法的“上位”,法是德的“底线”。由此可见,法律需要道德的辅助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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