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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是充分运用的前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疑难问题解析
作者姓名:朱树英
作者单位:[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专业仲裁员 [2]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    要:问题一: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关 键 词:合同纠纷案件  司法解释  法律问题  工程施工  问题解析  正确理解  适用  审理  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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