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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
引用本文:于兆波. 从《立法法》看地方先行立法权[J]. 法学论坛, 2001, 16(3): 20-24
作者姓名:于兆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立法法>第6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地方先行立法权.本文从先行立法权的权限、程序以及先行性法规的清理、批准制度、撤销制度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针对<立法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立法法  先行立法权  先行性法规
文章编号:1009-8003(2001)03-0020-05
修稿时间:2001-03-06

Inquiry into local precedent legislation power through China's Legislaf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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