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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判力
引用本文:王兵.关于既判力[J].人民司法,2011(8).
作者姓名:王兵
摘    要: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终局判决确定后,无论该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及法院均应当接受判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次进行相同的主张,法院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作出相矛盾的判断,这在大陆法系的语境中称为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判断上的通用力,即既判力。

关 键 词:接受判决  民事诉讼法学  一事不再理  终局判决  法院  既判力  当事人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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