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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在房屋抵押登记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赵雪雁  宋振敏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房屋并办理了登记,真实的房产权利人主张撤销房屋登记,而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相关房产权利时,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抵押登记行政案件中是否适用、如何适用,是法院在处理本案中所考虑的主要问题。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理论基础、事实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 键 词:光大银行  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  登记行为  无处分权人  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权  善意取得制度  房屋登记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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