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非直接加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性质
作者姓名:苏微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虽然双方多人发生打斗,但并不具有互殴性质。只要一方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另一方对非直接加害人亦可实施正当防卫。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被告人  防卫过当  广西壮族自治区  正当防卫  附带民事诉讼  不法侵害  伤害行为  被害人  加害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