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出具结算单的行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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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蕾,陈定良.项目负责人出具结算单的行为定性[J].人民司法,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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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蕾 陈定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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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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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出具结算单的行为,究竟构成职务行为、表见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应该综合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应该从该行为人的身份、该行为与其工作职责的关联程度、实施该行为时的外在表现形式、实施的时间与地点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而审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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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职务行为 表见代理 浙江省嘉兴市 分公司 合同法 工作人员 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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