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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质的没收制度的适用
作者姓名:曹碇安  沈言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没收制度包括作为刑罚方法的没收财产刑和并非刑罚方法的对案件所涉特定物品的处理,在具体适用时,要进行区分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案号一审:(2010)虹刑初字第256号二审:(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521号【案情】被告人高丹于1994年5月被任命为大连海运(集团)公司驻北京联络处主任。1995年2月,大连海运(集团)公司投资设立北京柯瑞莎

关 键 词:不同性质  违法所得  没收制度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贪污罪  被告人  非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刑  犯罪人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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