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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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百顺,张涛.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J].人民司法,2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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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百顺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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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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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民事欺诈行为与非典型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被告人在欠有巨额债务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归还可能的,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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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欺诈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被告人 借款合同 刑事责任 隐瞒真相 数额较大 虚构事实 高利贷 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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