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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
引用本文:郭百顺,张涛.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J].人民司法,2011(14).
作者姓名:郭百顺  张涛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民事欺诈行为与非典型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被告人在欠有巨额债务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归还可能的,应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欺诈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被告人  借款合同  刑事责任  隐瞒真相  数额较大  虚构事实  高利贷  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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