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卖淫犯罪中两种行为的认定
作者姓名:金昌伟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号一审:(2010)二中刑初字第853号二审:(2010)高刑终字第636号【案情】被告人王爱国、孙美玉自2003年先后独立或与他人合股开办或承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金来宝浴池、朝阳区北京海上大都会洗浴有限公司、北京江苏饭店的

关 键 词:洗浴场所  行为人  爱国  被告人  组织卖淫罪  组织者  卖淫者  卖淫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集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