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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行为的替代履行问题
引用本文:乔宇.完成行为的替代履行问题[J].人民司法,2011(10).
作者姓名:乔宇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在要求被执行人完成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法院应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标准,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判决确定的标准完成行为,而该行为在性质上可由他人替代完成的,可依法由其他主体代替被执行人履行,必要时也可交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履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执行依据确认双方互负金钱给付义务的,法院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不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将金钱给付义务进行折抵。

关 键 词:申请执行人  替代履行  东航  给付义务  质量问题  工程造价  被执行人  修复方案  修复费用  完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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