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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作者姓名:肖祥君  李顺前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方(受损方)原则上要对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这4个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在非因受损人行为所导致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这一要件事实就成为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消极事实,原告方将面临证明不能的困境;此时,应由得利方就其得利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承担证明责任,才能彰显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关 键 词: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要件分类说  因果关系  原告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构成要件  无法律上原因  事实  信用卡  手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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