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法律信仰刍议
作者姓名:刘宏宇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自其产生之初就当然地具有世俗性,它是为俗世人的幸福而存在的。它自身包含公平正义等良好的价值观念,为人们普遍接受和推崇。它立足于最广大的人们,以对违法者的惩罚保护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秩序。作为社会总体价值的保护者,法律又自有其优良的本性,它是人们理性的选择。法律的功能决定了它是能够也是应当被信仰的。

关 键 词:法律  信仰  人性  公平正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