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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企业名称中文译名中字号的法律保护
作者姓名:金滢  凌宗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外文企业名称中文译名中的字号如果具有对应性、唯一性及固定性,在我国境内经过商业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受到保护。这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符合权利人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诉求。在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并且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擅自使用外文企业名称中文译名中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 键 词:五合国际  反不正当竞争法  企业字号  中文译名  权利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保护  相关公众  企业名称权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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