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商品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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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商品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J].人民司法,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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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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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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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期【案情】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锦公司)的前身为山东省嘉祥县瑞锦民间工艺品厂。1999年12月21日,原告取得注册号为第1345914号的鲁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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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省 棉纺织品 被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 商品通用名称 山东地区 鲁西南地区 侵权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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