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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商品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
引用本文:于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商品通用名称不构成侵权[J].人民司法,2011(10).
作者姓名:于玉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期【案情】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鲁锦公司)的前身为山东省嘉祥县瑞锦民间工艺品厂。1999年12月21日,原告取得注册号为第1345914号的鲁锦

关 键 词:山东省  棉纺织品  被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  商品通用名称  山东地区  鲁西南地区  侵权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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