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审合意现象之透视——以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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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小军,董超.刑事诉审合意现象之透视——以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J].人民司法,2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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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小军 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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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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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刑事诉审合意之实践样态我国刑事审判在法律层面基本确立了控辩双方平等、法院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但在实践层面,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具体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与法官)却表现为天然的同盟者。双方除了依照法律在法庭上各司其职外,还经常性地在法庭外就个案处理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和沟通,希冀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笔者称其为刑事诉审合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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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撤回起诉 撤回公诉 被告人 法律适用 检察官 审判机关 合意 无罪判决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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