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抢得财物情形下抢劫数额巨大情节加重处罚条款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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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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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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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点提示】被告人霍刚、王鑫合谋随机抢劫,致受害人轻伤,但由于受害人反抗而未实际抢得财物,被告人霍刚、王鑫在实施抢劫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林某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但被害人林某被抢劫的裤袋内和挂包内的财物达到数额巨大、大。笔者认为被告人霍刚、王鑫构成抢劫犯罪既遂毫无异议,但被告人霍刚、王鑫没有抢劫数额巨大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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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罚条款 抢劫 财物 情节 犯罪既遂 被告人 主观故意 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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