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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行政立法观念的转变
引用本文:董志武.试论和谐社会行政立法观念的转变[J].人民论坛,2011(34).
作者姓名:董志武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调整,行政立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行政立法发展的过程是治理手段变革的过程,由于过去行政立法重管理轻协调,产生了不少不和谐的情况。作为和谐社会的行政立法应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循序渐进立法。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行政立法  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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