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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在股东身份确认案件中的应用
作者姓名:陈建勋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公司章程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股东之间的合同,当事人签署章程的行为可反映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客观上,当事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材料上等被记载为股东,属于以法定形式公示股东身份的事实,使其在外观上具备

关 键 词:身份确认  股东身份  公示主义  外观主义  法律关系  交易安全  公司股东  工商登记  当事人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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