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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致汽车储气瓶爆炸之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薛海明,黄忠.加气站致汽车储气瓶爆炸之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11(6).
作者姓名:薛海明  黄忠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案号一审:(2009)沙法民初字第1289号二审:(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6455号【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压

关 键 词:压缩天然气  因果关系  责任承担  天然气公司  高度危险作业  重庆市  加气站  损害后果  储气瓶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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