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骨灰的民法调整和保护
作者姓名:潘元松
作者单位:辽宁省民政厅;
摘    要:1992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艾某某诉青山殡仪馆丢失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有过错,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青山殡仪馆赔偿原告550元结案。这一案

关 键 词:民法调整  精神利益  骨灰  名誉权  殡仪馆  法律关系  死者名誉  法律保护  民法保护  近亲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