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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关键
作者姓名:肖晚祥  肖伟琦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还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除了犯罪后果上的区分外,判断的主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的,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号一审:(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314号二审:(2010)沪高刑终字第102号【案情】被告单位: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被告人:周跃进,系金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 键 词:行为人  机构贷款  骗取  非法占有  金源  贷款诈骗罪  被告人  金融机构  合同诈骗罪  被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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