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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
作者姓名:李剑弢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商业合作中,一方代为收取货款后不及时支付给合作方,违背协议约定用于其它投资并造成亏损,合作方催讨债务时隐匿、转移部分货款故意不还付给合作方的,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定罪处罚  被告人  电解铜  货款  判决认定  主观故意  合作方  合同诈骗罪  虚假出资罪  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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