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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新增出资份额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作者姓名:何抒  杨心忠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案号申请再审:(2010)民申字第1275号【案情】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贵州捷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黔峰公司)、重庆大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林公司)、贵州益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公司)、深圳市亿工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工盛达公司)。

关 键 词: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  战略投资者  血液中心  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  申请再审  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扩股  公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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