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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
顾克强
王敬
何建
作者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制度,规定股东可在章程中约定分期缴纳,完成首期出资后经办理股东登记即取得股东资格。此时,仅缴纳首期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是否还需承担补缴剩余出资义务?未经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否以公司名义作出意思表示?
关 键 词:
受让人
分期
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
股东资格
出资额
出资义务
公司法
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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