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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越权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姓名:
林振通
作者单位: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摘 要:
【要点提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对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
关 键 词:
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
云霄县
湿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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