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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情形下医方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姓名:谢兼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术前医患双方已签订手术风险告知内容的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因医方手术的问题,不得已又进行了后续手术。在此情形下,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未言明医方具有过错时,可结合具体案情对医方的过错程度作出相应认定。依案情认定医方有过错的,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告知了手术风险,不等于医方就可免责。

关 键 词: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结论  被告  手术风险  二次手术  手术同意书  医方  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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