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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对非法上车并自行跳车伤亡的被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马超杰,肖波.驾驶员对非法上车并自行跳车伤亡的被害人不负刑事责任[J].人民司法,2011(6).
作者姓名:马超杰  肖波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被害人非法进入运货车辆然后在行驶途中自行跳车伤亡的,驾驶员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应继续审理。

关 键 词:撤回起诉  驾驶员  被告人  检察院  刑事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跳车  公诉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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