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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房屋权属证书不再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
作者姓名:
辛坚
闵海峰
章豪杰
作者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物权法施行以后,房屋登记簿成为房屋登记行为的表征形式和事实根据,房屋权属证书只能作为房屋权利的证明,不再能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起诉人针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关 键 词:
证书
物权法
登记行为
房屋产权
德清县
具体行政行为
登记簿
行政诉讼法
房屋权属
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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