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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不再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
作者姓名:辛坚  闵海峰  章豪杰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物权法施行以后,房屋登记簿成为房屋登记行为的表征形式和事实根据,房屋权属证书只能作为房屋权利的证明,不再能作为房屋登记行为的事实根据。起诉人针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只提供房屋权属证书的,法院应以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法定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关 键 词:证书  物权法  登记行为  房屋产权  德清县  具体行政行为  登记簿  行政诉讼法  房屋权属  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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