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基本规定与形态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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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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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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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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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主的实质是基于自身权利之上的人民的自治与自主。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作为一种实践理性的自我立法,深刻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性。现代社会中的民主作为一种自治的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三种存在形态:市民社会个体与各种组织的自治民主、作为政治公共领域的参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的建制性政治民主。这三种民主形态既具有共同的内在规定性,又在运行机制上相互区别,在社会功能上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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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主 自治 政治民主 公共领域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01-0064-04 |
修稿时间: | 2005-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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