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系对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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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剑雯.论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系对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启示[J].法学评论,2004,22(3):8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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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剑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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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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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法在协调两大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内部在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方面的经验教训 ,对于协调我国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模式的选择、区际管辖协议的原则与具体内容、区际协调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比较 ,主张分阶段在四法域间签订区际管辖协议 ,同时由专门的区际协调机构负责解释协议 ,逐步建立统一的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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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体系 管辖权冲突 协调模式 区际管辖协议 区际协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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