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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应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姓名:姜福坤
作者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摘    要:法律、法规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请审议的事项、提请审查批准的事项、报送备查的事项以及时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这些规定,有的执行得好,有的因不了解或者不知之或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很好执行.现把这些法律规定列出,建议“一府两院”认真对照检查一下,看一看哪些照办了,哪些没按规定办.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报告工作  法律意识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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