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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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霖,代新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研究[J].前沿,2014(15):8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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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霖 代新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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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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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学生王晓蓉、李娜、孙轲与吴恩远搜集了部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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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行政不作为是指环境行政主体根据其法定职权且有履职能力的情况下,对遭到陆生野生动物侵害主体申请补偿时消极不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既有规范行政不作为行为、保护受害主体合法权益、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程度的价值基础,也有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司法解释、政府规章等法律基础和司法审判的实践基础。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原告资格、明确起诉期限、明晰举证责任与选取合适的判决形式是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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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补偿不作为 陆生野生动物 司法审查 美丽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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