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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上发言“五忌”
作者姓名:顾永文
摘    要:一忌把道听途说的信息作为审议发言的佐证。一般来讲,道听途说的信息,真实与否,常要经过一番调查研究才能核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在会上审议发言,必须重事实、重根据,不能随随便便将一些街谈巷议、道听途说的信息,带入严肃的会场,作为审议发言时的引证材料。二忌以"我"为评判标准。以"我"为评判标准,其突出表现是发言离不开"我"字。常常听到的语言是:"我对此有想法","我就是看不惯"。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对被任免对象则是:"我与他共过事,我对他很了解",或者说:"我与他未共过事,我对他不了解","我看还可以","我看不怎么样"等等。这种发言给人的印象是:没有一个共同的评判标准,或者说不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评判标准在发表意见,而是以我的是非为是非,以我的标准为评判标准,带有浓厚的个人感情色彩。这种发言,可能将所审议的议题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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