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党政统筹等能力,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质申办与资质年检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丙级资质的申报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批,报市建委备案、发证;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查,报市建委备案。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乙级资质的申报及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初审并提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资质  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