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增强区县党政统筹等能力,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质申办与资质年检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丙级资质的申报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批,报市建委备案、发证;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审查,报市建委备案。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装饰设计企业乙级资质的申报及年检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负责初审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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